山羊

陕西临潼康家龙山文化遗址1990年发掘动

发布时间:2023/3/3 13: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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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临潼康家龙山文化遗址年发掘动物遗存

华夏考古年第1期刘莉阎毓民秦小丽

陕西临潼康家遗址是龙山时期的村落遗址,面积约19万平方米。自年以来,曾进行过多次发掘气出土了大量动物骨骼,本文将分析年夏秋两季发掘中出土的动物遗存。

年发掘是在遗址的中南部进行的,发掘10x10米探方1个(T26)。康家遗址T26的龙山地层厚度约3米,发现迭压多层的房屋一排,房前的院子里有许多灰坑。大部分兽骨出于灰坑和房屋的夯土墙内。发掘报告尚未发表,但为叙述方便本文根据建筑遗迹的分布情况初步将龙山文化地层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厚度约2米,每层房基包括4间房屋,共24座房址(F~F)、13个灰坑(H72~H84);晚期:厚度约1米,每层房基包括3间房屋,共9座房址(F~F)、6个灰坑(H66~H71)

在发掘中我们尽量收集所有能够看到的兽骨,并在发掘某些灰坑时运用了干筛法②,因此收集了比较完整的动物遗存。在平方米的发掘范围内,共收集并记录兽骨标本件。

全部动物骨骼的初步鉴定和记录工作是在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中进行的。对大部分头骨和长骨进行了分类,但对残破的肋骨、脊椎骨、及长骨杆部仅仅记录了大、中、小型动物。这件骨骼标本包括件哺乳动物骨、36件鸟骨、36件鱼骨、件蚌及田螺、1件乌龟。

感谢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将件兽骨标本寄到哈佛大学皮博迪博物馆,这些标本包括H71、H77、F出土的除破碎肋骨、脊椎骨、长骨骨体以外的全部动物遗存,H79中约50%的动物骨骼(大部分为头骨),及14个房址、11个灰坑和地层中的少量骨骼③。这些骨骼的鉴定结果构成以下分析的主要依据。由于H71、H77、H79、F所出兽骨比较重要,因此,属于这几个单位的仅经初步鉴定而未运到哈佛来的骨骼标本记录也用于以下分析。

康家遗址共出土28种动物(表一;图一、二、三、四)。用于分析的兽骨标本包括田螺10件、蚌64件、鮎鱼1件、鲤鱼8件、雉6件、乌鸦3件、天鹅1件⑤、鹤1件、家鸡叮件、龟1件、竹鼠3件、野兔13件、虎1件、猫1件、狐4件、狗21件、豺1件、貉37件、獐4件、黑熊2件、家猪48件、獐13件、梅花鹿件、绵羊/山羊38件、水牛/黄牛51件。另外收集鼠类标本12件,但不能肯定全部属于龙山文化,有些也许是晚期扰乱进入龙山文化层。以上所述标本的出土单位、骨骼部位鉴定、数量、及最小个体数的记录见表二;年龄、性别的记录见表三。由于用于分析的主要兽骨标本仅为年发掘的动物骨骼总数的12.6%,因此本文的分析结果仅作为参考而非最终定论。

这次发掘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研究家庭和村落级的聚落型态,因此特别着重对遗迹遗物的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记录和分析工作。下文中对兽骨的分析主要讨论生态环境和家畜驯养方面的问题,也附带讨论兽骨在各考古单位的不同组合所可能反映的不同的人类活动情况。

二、气候和自然环境

龙山时期康家一带的自然环境是根据对全部动物遗存进行分析作出推断的。竹鼠的岀现无疑是温暖潮湿气候的佐证⑥。另外,鱼、蚌、田螺等水生动物,獐、水牛等喜水动物的存在以及遗存东部古河道的发现⑦,证明康家附近水源充足。绵羊、山羊、野兔及梅花鹿的存在说明这一带草原与森林并存⑧。虎和黑熊可能猎获于遗址南部20公里外的骊山地区。可见新石器时代晚期康家一带气候温暖潮湿,自然资源丰富,这与渭河流域其他史前遗址的自然环境相似。

三、家畜驯养

康家发现的家畜包括水牛/黄牛、家猪、绵羊/山羊、狗,家禽可能包括鸡。其中水牛/黄牛和绵羊/山羊为龙山时期新出现于黄河中下游的家畜。一件猫头骨标本和家猫大小相似,但因标本数量太少,很难确定是否家猫。下面分析论述各类动物。

(1)  水牛/黄牛⑨:水牛/黄牛骨骼占的比例最大。水牛自古以来与水稻栽培密切相关,一件属于老年个体的水牛右掌骨显示出严重病状——远端掌骨表面布满外生骨疣——此病症可能由于从事繁重的犁耕工作所致(图五,1)。年龄鉴定的结果显示仅25.8%的牛类骨骼小于青年(subadult)年龄组((36个月)(表四),此结果与家猪的年龄结构(表五)形成鲜明对照,64.7%的家猪骨骼属于小于青年的年龄组((30个月)。显然,牛类的成活期比作为纯肉类消费对象的家猪要长得多,因此,饲养牛类的主要目的可能为利用其畜力,其中包括耕田。

(2)  家猪:在中国,最早的家猪遗存发现于广西甑皮岩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⑩,至仰韶时期,家睹的饲养已十分普遍。在康家,猪骨的数量仅次于牛骨。17件可签定年龄的猪骨中35.3%为不满9个月的幼猪(婴儿组),64.7%小于青年組((30个月)(见表五)。猪的年齢组合显示出家畜年龄分布的特征,即:人为控制动物的成活期,以便在投入最少量饲料的情况下,获取最大的产肉量。

幼猪骨骼百分比较高,其大部分属于两个个体,分别发现于H77和F,说明幼猪死亡率较高。

(3)绵羊/山羊:羊类骨骼数量居第三位。24件可鉴定年龄的羊骨中,66.7%小于青年组((30个月)(表六)。与家猪的情况相似,绵羊/山羊的年龄分布也显示出家畜的特性

(4)狗:在中国,狗的馴养最早见于新石器时期早期(60Q0BC)。。康家的狗骨骼大多破碎并与其他普骨混出于灰坑及地层中。以H71为例(表七),41.7%的狗骨骼仅有原骨骼长度的四分之-或更小。年龄鉴定结果显示出狗骨監大都较年轻,可见狗也可能为食用动物之一。

(5)鸡:在中国北方鸡的驯养可追湖至BC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叫陕西境内的许多仰韶文化遗址中也常常发现鸡的遗存,如半坡、北首岭,萎寨怛在康家遗址中,筌定可能为鸡的骨骼极少,且姜褰及客省庄遗址在龙山地层中均未发现鸡骨。渭河流域的龙山遗址中,仅在扶风案板(庙底沟二期文化,属龙山早期)发现两件可能为鴻的骨骼也。可见鸡在渭河流域龙山先民的食暗中并不重要。

总之,牛、猪、羊是康家村民饲养的主要家畜。如果将粮个T26出土这三种家畜和主要野生动物(鹿、獐)骨骼数量(共计件)相比较,两者各占50%(图六,1);这一比例在早晚两期中略有变化(早期为52%:就%;晚期为46%:54%),家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图六,2、3)若将这五种动物骨骼早晚期出土数量的比例分别比较的话,则不难发现鹿和牛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而猪、羊、獐的比例明显下降。但是,由于这些数据仅出于一个平方米的探方中的动物骨骼统计数字,它们不能代表整个康家遗址。全面而准确的数据尚需对整个遗址出土的全部兽骨分析之后方能得知。

四、典型灰坑和房址中的兽骨遗存

出自H71、H77、H79、F的兽骨经分析显示出不同的组合,反映了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分别论述如下。

(1)H71为一袋状灰坑(口径1.7米,底径2.1米,深0.9米),位于F门外不足1米处。坑内出大量陶片和兽骨,坑底部发现一青年女性骨架。其部分肢骨移位,有些发现于灰坑的上部和中部填土中。(图七)上距人骨约60厘米处的填土中,发现一件卜骨,有灼无钻,未加修整,为鹿肩胛骨。(图五,2)灰坑内从上到下的填土中出大量碳化的山杏〔Armeniacaculgarislam.var.ansu{Maxim.)YuetLu}和文冠果(Xanthocemssorbifoliabunge)的残留内果皮和种皮的碎片(图五,3),这一现象说明H71可能是山杏和文冠果成熟时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填满的。坑内出人骨和卜骨意味着此灰坑的形成可能与某种宗教仪式有关。

H71容积不大,但所出兽骨数量却居所有灰坑之首,共出件骨骼,其中至少包括15种动物,22个个体(田螺及蚌不计)(表八)。H71出土大量大、中型动物的破碎肋骨和脊椎骨,它们与大、中型动物的头骨和长骨的比例为1:1.8,这一比例大异于康家其他灰坑。大多数灰坑中的肋骨和脊椎骨数量都小于头骨和长骨的数量(表九)。这一现象意味着H71中大、中型动物(水牛、鹿、猪、狗等)遗存包括了较完整的个体,它们可能是被人们在此灰坑附近食用的。

H71出土了20件梅花鹿趾骨和1件山羊趾骨,其中12件受到不同程度的腐蚀,骨骼表面呈光亮状,棱角处骨壁薄而锐利(图五,4),这些是骨骼通过了狗的消化系统后呈现的特征。这类经过狗肠胃消化过的趾骨集中出土的情况仅见于H71,对其解释至少有二:第一,H71中的部分遗物包括这些趾骨原为居址附近的垃圾,后被倒入灰坑;第二,这些趾骨源于H71中被杀的狗的肠胃。第二种解释似乎较有说服力。

在件哺乳动物骨骼中,25件经火烧过,其中大多数为水牛和鹿。大量的属于大中型动物的破碎骨骼也经火烧。值得注意的是腐蚀的骨骼中绝无火烧的迹象(见表八),这也证明上面的第二种解释更合理。

H71中出土了一副残破的龟甲骨,包括腹甲和背甲,属于同一个体,腹甲上涂有红色颜料(见图一,6),经鉴定为乌龟(Chinemysreevesii),这是第一次在渭河流域发现乌龟。涂有红色颜料的龟骨曾发现于山东大汶口遗址的墓葬随葬品中,大概具有宗教性质,康家发现的乌龟可能也用于类似目的。

H71还出土一枚鮎鱼鳍骨(见图一,4),其尖部断裂。考虑此骨不与其他部位的鮎鱼骨刺共存,因此很可能是作为工具使用,损坏后弃于灰坑的。

(2)H79(口径2米,底径2.8米,深1.2米)位于龙山下层,迭压在最早期的房屋之下。其中出土大量野生动物骨骼,包括野兔骨31件(MNI3)、貉骨34件(MNI5)O家畜骨骼出土极少,只发现1件猪骨和1件羊骨(表十)。H79中野生动物和家畜骨骼数量的比例为36:1(见表十)。与其它灰坑相比,H79中野生动物和家畜的比例结构是很特殊的。表八、十、十一、十二列举了四个房屋和灰坑的同类比例:H71为1.2:1(见表八),H77为1:1.8(表十一),F为1.68:1(表十二),图八将以上四个单位中所出的八种兽骨数量进行比较,显示出H79中的野兔和貉骨骼的比例大大高于其他单位。

貉主要生活在森林及河湖边缘的稠密草木中貉皮可用于制衣、帽、褥等气据《本草纲目》记载,其肉可食,也可入药。除了经济价值之外,貉也许还有其它方面(如宗教)的用途;例如日本民间用貉皮作鼓上的装饰。

貉和野兔骨骼集中出现的现象使H79显示出某种特殊性质,应不是偶然因素所I致。根据这些现象推测,在康家聚落形成的初期,狩猎也许在经济生活中占比较重要地位;某些个人或家庭可能在某一时期从事专门猎获某种动物的工作。猎杀这些动物可能除了为获取食物以外,还有为医药或宗教的目的。但由于经系统分析的兽骨数量有限,且H79位于最下层房基之下,与同期房屋之间的分布关系不清,尚难以对此现象作进一步的分析。

(3)F位于龙山文化下层,为一硬土面房子,室内面积9平方米。室内中心有一圆形灶面,东北角有一残破“双筒灶”,圆形灶中心埋有一件陶聲。F的建筑结构与其他房子相比并无大区别,但在房基之下发现一幼儿和一成年男性的骨架。(图九)

康家遗址房屋的墙中常填有碎陶片或兽骨,其目的不明。兽骨常集中出土于墙的拐角处或边墙中,每房岀兽骨量1~件不等,平均为40件。在F的墙土中发现件兽骨,属于比较多的(表十三)。这些兽骨大多属于鹿、羊、水牛(见表十二)。另外四间出兽骨较多的房子(F、F、F、F,表十三)或与F处于同一平面,或稍早于F,大都位于龙山文化下层的上部,说明这一习俗主要流行于康家中期。

类似的现象见于河南汤阴白营,发现大量蚌壳迭压在一起埋在墙里或房基下,同时也发现房基下埋有人牲,其中多为儿童园。但是,两遗址中的兽骨/蚌壳与人骨的关系尚不清楚。

五、结语

通过对康家遗址动物遗存的分析我们了解到:第一,康家的龙山先民生活在一个水草丰美、林木茂盛的自然环境中。这里水源充足,气候温暖湿润,自然资源丰富,不仅有鱼、蚌、田螺等水生动物,獐、水牛、鹤和貉等喜水动物,而且还有大量的梅花鹿、罐、绵羊、山羊、野兔甚至虎、黑熊等草原和森林动物,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可靠的肉食保证和良好的生活环境。第二,康家的龙山先民既经营农业,饲养家畜,也狩猎野生动物。狩猎野生动物特别是鹿类,在先民的经济生活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饲养的家畜包括水牛/黄牛、家猪、绵羊/山羊、狗;家禽则可能有鸡。其中水牛/黄牛、绵羊/山羊,是龙山时代新岀现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家畜,反映了该时期地区之间文化交往的频繁。第三,兽骨在不同遗迹单位的不同组合,大概反映了不同的人类活动。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于跟文化遗存的研究配套进行。

总之,用于以上分析的康家兽骨标本数量十分有限,虽然为我们研究龙山社会提供了许多重要信息,但对整个遗址更深入的研究还有待将康家所有出土兽骨全面分析之后才能进行。毋庸置疑,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遗址中的动物遗存,应成为我国田野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当然只有在对遗址的其他遗存也进行系统分析,同时参考兽骨研究的结果,才能更全面地复原古代社会面貌。

(附记:年的发掘是由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哈佛大学合作进行的,部分发掘经费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供。这次发掘得到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的石兴邦先生、巩启明所长、魏京武和尹申平副所长的关心和支持,以及西北大学9位同学的大力协作,在此一并致谢。绝大部分照片由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张明惠先生拍摄,特此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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