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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狗蛇竹鼠拟被禁食,鹧鸪梅花鹿

发布时间:2023/2/13 15:17:33   

31种畜禽拟列入《目录》,27种可食用

据悉,《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农业农村部表示,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其中,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目录》特别注明,水貂、银狐、蓝狐、貉等4个品种特别注明为“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解释,在《目录》制订过程中,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另外关于特种畜禽,《目录》列入的特种畜禽,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狗、蛇类、竹鼠、林蛙等面临禁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月24日制定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中提到,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同时《决定》中指出有三种利用情况例外:一是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二是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三是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

因此,可食用的畜禽水产品种基本纳入《畜牧法》和《渔业法》管理。

对于水产品种,农业农村部已于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指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经查询,中华鳖、乌龟(俗称草龟)、牛蛙、美国青蛙、鳄龟等在相关名录中,这意味着这些品种明确不在禁食范围之内。

此外,其他特种水产养殖,可参考农业部门已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两批名单中,有以下几种两栖爬行类动物:

一、龟类(8种)。三线闭壳龟、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安南龟、黄缘闭壳龟、平胸龟、黑池龟。

二、鳖类(1种)。山瑞鳖。

三、鳄鱼(3种)。暹罗鳄、尼罗鳄、湾鳄。

四、大鲵(娃娃鱼,拉丁名:Andriasdavidianus)。

根据目前已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及水产相关规定,蜜蜂、狗、蛇类、竹鼠、豪猪、虎纹蛙(即:青蛙、田鸡)、林蛙、金丝燕等均未在相关名单中。

关于狗,农业农村部在文件中解释,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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